一名男子在拖欠子女抚养费的同时放弃继承遗产,这种行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。小宸是蒋先生与梁女士的儿子。2017年,梁女士与蒋先生离婚,法院判决蒋先生自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,直到小宸成年。然而,判决生效后手机配资论坛官网,蒋先生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。
梁女士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但因蒋先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能成功。梁女士了解到,蒋先生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,在其父亲去世后以210万元的价格售出。按理说,蒋先生应继承该房产50%份额的一部分,这足以支付拖欠的抚养费。但通过调查令得知,蒋先生及其母亲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,导致该部分产权由蒋先生的姐姐一人继承。
梁女士认为,蒋先生放弃继承是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,损害了小宸的利益。因此,小宸将蒋先生及其姐姐告上法庭,请求认定蒋先生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,并要求蒋先生的姐姐返还蒋先生本应继承的份额。
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,蒋先生放弃继承与支付抚养费无关。他们认为,蒋先生当时有工作和收入,具备支付能力,之后才失去工作,且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,并非为了逃避义务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子女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。蒋先生长期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,并在明知自己负有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承,随后又失去工作,进一步丧失了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。蒋先生的行为损害了小宸的利益,存在明显恶意,故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无效。
法官指出,父母应当尽力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与健康成长。继承权虽然是公民的民事权利,但行使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要求手机配资论坛官网,不能用作逃避法定义务的工具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无法履行法定义务,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。无论收入变化或财产状况如何,父母都应当尽力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与健康成长,任何试图通过转移、隐匿或放弃财产来规避这一义务的行为,不仅违反法律规定,也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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